引进范围及待遇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1.第一层次:两院院士。
2.第二层次: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及与以上水平相当学者。
3.第三层次: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省部级特聘教授;②近 5 年主持项目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人员;③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④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⑤与以上水平相当人才。
4.第四层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②在境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且科研成果突出的人才;③学科急需且科研成果较多、发展潜力较大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5.第五层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②学科急需且科研成果较多、发展潜力较大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③科研成果较多、发展潜力较大的出站博士后。
6.第六层次: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博士(本、硕、博均为全日制学历)。
7.第七层次:年龄在28周岁以下,我校急需特殊专业,本、硕均毕业于“211”院校优势专业或中科院的硕士。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第一层次
1.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特设岗位津贴100万/年;
2.一次性无偿提供230 M2左右住宅一套;
3.根据需要可带学术团队来校工作;
4.根据需要提供学科建设配套设施;
(二)第二层次
1.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特设岗位津贴50万元/年;
2.一次性无偿提供230 M2左右住宅一套;
3.根据需要可带学术团队来校工作;
4.根据需要提供学科建设配套设施;
5.配偶可调入学校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三)第三层次
1.无教授职务者聘任教授职务;
2.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特设岗位津贴10万元/年,五年后按实际聘任岗位执行;
3.提供140 M2—230 M2住宅一套,其中140 M2一次性无偿提供,超出面积按成本价购买;
4.根据需要可带2-3名学术骨干人才来校工作;
5.根据需要提供学科建设配套设施,并可根据引进人才实际情况组建校级科研院(所)或校院两级管理的科研院(所);
6.配偶可调入学校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四)第四层次
1.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特设岗位津贴5万元/年,五年后按实际聘任岗位执行;
2.提供120 M2—230 M2住宅一套,其中120 M2一次性无偿提供,超出面积按成本价购买;
3.根据需要提供学科建设配套设施;
4.根据上级政策,积极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
(五)第五层次
1.无副教授职务者聘任副教授职务;
2.提供科研启动费9万元,分三年资助;
3.提供90M2—230 M2住宅一套,其中90M2一次性无偿提供,超出面积按成本价购买;
4.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配偶,可调入学校工作;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配偶,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参照学校同岗位正式职工;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六)第六层次
1.提供科研启动费6万元,分三年资助;
2.提供90M2—175 M2住宅一套,其中90M2一次性无偿提供,超出面积按成本价购买;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配偶,可调入学校工作;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配偶,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参照学校同岗位正式职工;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七)第七层次
无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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