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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4年诚聘海内外英才

2024-03-27 08:55 来源: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 作者: liuxuehr

一、东北财经大学简介

东北财经大学坐落于辽东半岛南端的浪漫海滨都市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市是国务院确定的计划单列市,是我国北方重要的港口、工业、贸易、金融和旅游城市,是东北对外开放的龙头和窗口,素有“东北之窗”“北方明珠”“浪漫之都”的美称。

东北财经大学以“培育卓越财经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是一所突出经济学、管理学优势和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为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一流学科建设为统领,着力突出高水平经管学科群的战略地位和引领功能。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应用经济学评估结果为A,工商管理评估结果为A-,统计学评估结果为A-,管理科学与工程评估结果为B+。

遵循“博学济世”校训,坚持立足辽宁、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坚持“育人为本、学科引领、人才强校、质量优先、开放合作、特色发展”六大发展战略,东北财经大学正向着全面建设“国际知名、财经特色突出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迈进。

二、财政税务学院简介

财政税务学院成立于1996年,是东北财经大学较早成立的全日制学院之一,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建校时的财政信贷系。学院设有财政系和税务系2个学系,在校学生800余人。

学院拥有完备的本、硕、博教育体系,现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门类下的财政学(含税收学)专业和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专业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应用经济学(财政学)博士后流动站;财政学(含税收学)专业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及税务硕士(MT)研究生专业硕士学位点;财政学、税收学两个本科专业全部入选教育部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财政学专业、税政专业(现税收学专业)始建于1952年,迄今已有70年的历史。1981年成为国内最早设立财政学硕士点的专业之一;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国内较早获得、东北地区最早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2011年获首批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财政学(含:税收学)1997年被批准为财政部部属院校首批重点学科;2002年被辽宁省确定为重点学科;2005年,财政学专业被评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首批示范性专业;2007年财政学(含:税收学)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重点学科;税收教学团队2008年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中国税收》课程同年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财政学专业和税务(现税收学)专业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财政学教学团队2010年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2017年财税类专业被评为辽宁省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2019年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获评辽宁省一流本科示范专业。

财政税务学院师资队伍力量雄厚。学院现有专职教师33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17人,讲师4人;博士生导师10人,硕士生导师30人。32人获得博士学位,分别毕业于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20余人次曾赴美国、加拿大、英国、瑞典、荷兰、瑞士、日本等国家留学、研修。教师队伍中,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任教育部财政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获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带头人称号,1人入选辽宁省攀登学者,2人获辽宁省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2人被评为辽宁省优秀专家,3人入选省级教学名师,6人入选省级青年骨干教师,4人入选辽宁省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百人层次)。6人担任国家一级学会(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等)的常务理事和理事。

学院重视科学研究,坚持把科研摆在先导位置。近5年来共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8项,其他省市级纵向课题100余项。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60余部,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0余篇。多项科研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省级主要领导批示。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视教学质量为立院之本。通过深化教学改革,致力于全方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21世纪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人才。不断优化专业课程设置,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达到较高水平。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是辽宁省首批党建标杆学院、辽宁省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院。学院借鉴国内外大学人才的培养模式,实施“教授班主任”制度,因材施教,实行个性化教育,营造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良好氛围。学院依托专业优势,积极为学生搭建第二课堂,持续多年打造了“税法宣传月活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财税智能应用创新创业大赛”等精品学生活动品牌。学生在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分析大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学院积极拓展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国际交流项目。学院重视学生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学生党支部被评为校级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辽宁省校园先锋示范岗,学院多名学生获得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以及大连市自励自强标兵等光荣称号。

三、招聘学科与专业

(一)财政学、税收学专业

(二)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包括应用经济学类、理论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数量经济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统计学等研究领域与财政学科有交叉,能胜任财政学、税收学培养方案中区块链与智能税收、税收信息系统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四、招聘岗位、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学院人才引进与师资招聘包括长聘制、预聘制岗位教师、师资博士后三种类型。

1. 长聘制岗位教师

长聘制岗位面向在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研人员。

2.预聘制岗位教师

对于没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优秀博士,设置A、B、C(C2岗位面向非本校毕业博士设置)三类优博岗位,实行预聘制,首聘期为6年。

首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相关聘任另行约定。

3.师资博士后

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为2年。对不能按期出站者,视为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学校将其转为统招统分博士后,延长期限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职责

1.长聘制岗位教师

长聘制教师的岗位职责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包括对受聘人的教学、科研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2.预聘制岗位教师

对实行预聘制管理的各类优博岗位职责如下:

在教学方面,积极承担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按相应职称(非准聘)完成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不断总结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内容,积极创新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注重选用教材质量,及时总结教学成果并积极推广与应用。积极引导学生从事科学研究,认真指导研究生及本科生完成学位论文。

在科研方面,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研究,在本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面向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和重要现实问题,积极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其中:

A类岗位:要求取得A-级(东北财经大学量化赋分细则成果目录,下同)以上成果4项以上,其中A+级成果至少1项或A级成果至少2项;

B类岗位:要求取得A-级以上成果4项以上,其中A级成果至少1项;

C类岗位:要求取得B+级以上成果4项以上,其中A-级成果至少1项;

C2类岗位:要求取得B+级以上成果5项以上,其中A-级成果至少2项(含论文类A-级成果至少1项);

各类岗位的科研成果要求可以用同级别的教学类和实践类成果替代,仅限替代1项。高等级成果可以替代2项下一级成果,但是不能用低等级成果替代高等级成果要求。

在公共服务方面,积极参与指导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学院的公共事务和活动,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完成学校和所在单位交予的公共服务任务。

3.师资博士后

按期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承担学院(中心)安排的部分教学任务,积极参与学院相关工作,承担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

五、任职条件

(一)长聘制岗位教师

1.应聘副教授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教授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岗位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

3.具有《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各级别职务规定的任职条件中应达到的学术水平。

(二)预聘制岗位教师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甘于奉献;

(3)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4)具有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应聘优博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岗位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2.学术水平

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发展潜质,在本学科主流方向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能够胜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及其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其中应聘C2类岗位的博士应具备一流高校或国内领先学科本、硕、博阶段所培养的学术能力。士除了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优博A类”岗位应聘人员需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 A 类岗位考核

要求的潜质;

“优博B类”岗位需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A级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B类岗位考核要求的潜质;

“优博C类”岗位需已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A-级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C类岗位考核要求的潜质;

“优博C2类”岗位需经同行专家评审,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C2类岗位考核要求的潜质;

国内顶尖大学或在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如果有高水平的外文工作论文,并且已经进入符合上述岗位要求的期刊的审核程序,评审意见积极正面,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大的发表可能性,视同满足该岗位条件。

3.为改善我校师资队伍的学缘结构,本校毕业的博士留校任教或做专职科研工作,除须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由学院出具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急需的论证材料;学院留用本校毕业博士人数一般不能超过本单位年度引进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得超过3人。

(三)师资博士后

1.师资博士后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 简称“博士后”)申请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 品学兼优,研究基础好,学术潜力大,身心健康。

3.人事档案关系须转入学校,并全职在校工作。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科研成果须达到下列条件:申请者在中文B类(外文C类)以上期刊发表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含)以上;国外大学毕业的博士如没有达到上述条件,要提供高质量的工作论文,且工作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在中文A类或外文B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潜力,须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岗位待遇

(一)长聘制岗位教师

长聘制教师及科研人员待遇根据所聘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享受学校制定的科研、教学奖励政策。

(二)预聘制岗位教师

各类优博享受学校提供的基础待遇和各类奖励,其中基于现有政策的基础待遇包括年薪、单位缴纳部分、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基础待遇及职称和工作室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如下:

1.“优博A类”岗位

(1)学校在聘期内提供年均约57万元的基础待遇,包括年薪、单位缴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缴纳部分)、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

(2)年薪按月发放,个人所得税、上述各类险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聘期内学校提供总额为15万元安家费(税前,第一年支付5万,其余分5年支付)。

(4)聘期内学校为每人提供 18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每年3万元(从学科建设经费支付,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按票据实报实销)。

(5)聘期内每年提供一次参加国际会议或国际学术交流往返旅费,具体数额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从学院学科建设经费支付,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按票据实报实销)。

(6)享受学校制定的科研、教学奖励政策(聘期内不能参评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聘期结束后如转为长聘制教师管理,聘期内的成果可参评一次杰出学者,具体参评要求按杰出学者相关文件执行)。除此之外,可同时享受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引进高水平人才的相应待遇政策。

(7)聘期内准聘副教授(学术头衔,在聘期内以副教授的名义参加或申报各类学术等活动或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或达到副教授特殊评审条件)可参加年度职称评审,指标单列。

(8)学校配备工作室。

2.“优博B类”岗位

(1)学校在聘期内提供年均约47万元的基础待遇,包括年薪、单位缴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缴纳部分)、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

(2)年薪按月发放,个人所得税、上述各类险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聘期内学校提供总额为 15 万元安家费(税前,第一年支付5万,其余分5年支付)。

(4)聘期内学校为每人提供 18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每年3万元(从学科建设经费支付,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按票据实报实销)。

(5)聘期内学校每年提供一次参加国际会议或国际学术交流往返旅费,具体数额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从学院学科建设经费支付,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按票据实报实销)。

(6)享受学校制定的科研、教学奖励政策(聘期内不能参评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聘期结束后如转为长聘制教师管理,聘期内的成果可参评一次杰出学者,具体参评要求按杰出学者相关文件执行)。除此之外,可同时享受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引进高水平人才的相应待遇政策。

(7)聘期内准聘副教授(学术头衔,在聘期内以副教授的名义参加或申报各类学术等活动或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或达到副教授特殊评审条件)可参加年度职称评审。

(8)学校配备工作室。

3.“优博C类(C2类)”岗位

(1)学校在聘期内提供年均约33万元的基础待遇,包括年薪、单位缴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缴纳部分)、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

(2)年薪按月发放,个人所得税、上述各类险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聘期内学校提供总额为10万元安家费(税前,第一年支付5万,其余分5年支付)。

(4)聘期内学校为每人提供 9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分3年支付, 每年3万元(从学科建设经费支付,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按票据实报实销)。

(5)享受学校制定的科研、教学奖励政策(聘期内不能参评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聘期结束后如转为长聘制教师管理,聘期内的成果可参评一次杰出学者,具体参评要求按杰出学者相关文件执行)。除此之外,可同时享受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引进高水平人才的相应待遇政策。

(6)聘期内准聘副教授(学术头衔,在聘期内以副教授的名义参加或申报各类学术等活动或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或达到副教授特殊评审条件)可参加年度职称评审。

(7)学校配备工作室。

(三)师资博士后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薪酬待遇(岗位工资)为24万元(两年),按月发放;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享受住房补助和科研奖励,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参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师资博士后可申请辽宁省和大连市为博士后提供的相关津贴和补贴。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师资博士后,学校予以认定中级职称资格,期满出站留校任教者可参加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 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

七、应聘方式

有意向的应聘者可以前期与联系人直接进行电话或邮件咨询,并将个人的求职简历发送到联系人邮箱,也欢迎有意者直接来学校进行考察。凡被邀请前来学校参加面试考核的博士生,学院承担其差旅费(特殊时期、特殊情况可线上进行面试和试讲)。

联系人:

高菊山:0411-84710465,gaojushan@dufe.edu.cn。

谷 成:0411-84710487,gucheng@dufe.edu.cn。

E-mail主题格式:应聘者毕业学校名称+专业方向+姓名+留学人才网。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尖山街217号东北财经大学劝学楼314室。

邮编:116025

原文出处:

https://cs.dufe.edu.cn/content_68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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