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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3年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启事

华侨大学是中国政府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中国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学校于1960年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由国家创办,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在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分别设立校区。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招聘学科

单位 学科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
经济与金融学院 数量经济研究院 应用经济学
法学院 诉讼法学、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
文学院 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新闻传播学
华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
外国语学院 英语、日语
音乐舞蹈学院 舞蹈学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建筑学院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
土木工程学院 岩土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结构工程
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
生物医学学院 中药学
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人文地理学
公共管理学院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公共管理
体育学院 体育学
华侨华人研究院 历史学、政治学、人口学
华文教育研究院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教育学、教育技术学

招聘对象

1.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上述学科领域资深教授;
2.境外知名高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
3.学术水平与第2类人才相当的境外知名研究院(所)的研究人员和海外著名企业的研究人才;
4.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学术造诣高深,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5.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近三年来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项,发表过有影响力的论著;

相关待遇

(一)第1类人才的待遇由应聘者和学校共同协商确定。
(二)第2-5类人才的待遇:
1.实行年薪制。学校提供年薪20-50万元(人民币,下同)。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学校为自然科学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民币50-200万元科研经费;为人文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提供20-50万元科研经费。
3.学校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人民币40-60万元。
4.学校为高层次人才在人才选聘和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根据其学术成就推荐参评“****”、“长江学者”、“国家特支计划”、“福建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青年****”、“闽江学者”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配套待遇。
5.如有需要,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内为配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

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近五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清单:
3.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
4.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
5.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
6.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联系电话:
(86)595-22692370、22692546(王轲)
(86)592-6161099(庄蕾)
E-Mail:hqurc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