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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象州县“古郡贤才”2023年第一批引进30名紧缺急需人才计划公告

2023-04-07 08:37 来源: 广西象州县 作者: liuxuehr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大力度引进一批紧缺急需专业人才,为象州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办法》(来人才发[2020]8号)、《象州县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象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象州县2023年第一批“古郡贤才”引进计划,通过直接面试方式引进21个岗位30名紧缺急需人才。为确保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四)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3日至2005年4月13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3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以《象州县2023年第一批“古郡贤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下称《计划表》)为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在进入政审考核前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辞职证明,未能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参加来宾市2021年至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拟聘用人选,公示期结束后放弃聘用或上岗后服务期内辞职的人员;

6.象州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4月13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4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引进人才入事业编制,属于初次就业的,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博士研究生可聘用在管理七级岗位或专技十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在管理八级岗位或专技十一级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可聘用在管理九级岗位或者专技十二级岗位。符合上述条件但不属于首次岗位聘用的引进人才,已在原单位聘用至相应层级岗位或担任有领导职务的,可参考其资历、工龄、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适当放宽岗位聘用条件,确定聘用岗位等级。设置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根据《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9]10号)、《象州县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象发[201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补助”原则,享受安家费、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等。人才待遇从引进之日起计算,在办理入编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满六个月后开始发放。引进人才服务期为5年。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2023年4月13日8:00至4月25日17:00)

1.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人员,可登陆来宾市人才网(http://lb.gxrc.com/)下载象州县2023年第一批“古郡贤才”引进计划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进行填报,并将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名表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报名。(电子邮箱及现场报名地址详见计划表)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经历,同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若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也可报名)。

(二)资格审查。(2023年4月14日8:00至4月27日18:00)

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接收到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后2日内,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格,同意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人社部门不予办理增人手续,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资格审查部门承担。

(三)审查结果查询。(2023年4月14日8:00至4月27日18:00)

报考人员可按报考岗位所对应的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致电查询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将在来宾人才网上公布。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报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面试资格人选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审核汇总后,在来宾市人才网公布。

(二)确定面试人选。

1.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方式为现场验证,面试前1天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毕业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等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不按时参加现场验证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确定。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教师岗位如果同一岗位报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24人,则增加笔试筛选环节,笔试的方式为编写教案,编写教案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按编写教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24名为面试人选,编写教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编写教案末位分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其余岗位如同一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人数大于25人,则增加笔试筛选环节,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6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分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内容形式。教师岗位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态仪表、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采取试讲面试方式。其余岗位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http://lb.gxrc.com/)查看面试公告。

(五)面试的组织管理。由象州县委组织部会同象州县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实施。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当天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5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象州县委组织部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七)面试现场录像。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八)成绩计算。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增设筛选程序中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体检和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核对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5日内,考核对象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人员,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审批和聘用

(一)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审批表》等材料,经主管部或象州县委组织部及象州县人社局审核,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试用期不可超过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参考面试的考生,考点内保持适当社交距离,进入试场后要求全程戴口罩。

(二)全面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肃工作纪律。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建立诚信档案。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报考人员进入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2.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本次招聘在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三)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联系方式: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资格审核等问题,请咨询以下联系电话。

中共象州县委组织部人才股联系电话:0772-4352036

象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股联系电话:0772-4367291

附件1象州县2023年第一批“古郡贤才”引进计划表23.4.3.xls

附件2象州县2023年第一批“古郡贤才”引进计划报名表23.4.3.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23.4.3.xls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23.4.3.xls

中共象州县委员会组织部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原文出处:

https://lb.gxrc.com/Article/info/4d94b43d-dafa-41ce-9a52-4c23464f3c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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