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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人才招聘公告

2021-03-30 14:45 来源: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作者:liuxuehr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不良记录。

2.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年龄要求:硕士原则上27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博士后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5.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毕业生: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2021年就业派遣资格的毕业生,2021年9月30日前能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报到入职。非京生源博士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条件;硕士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特别优秀者可为非北京常住户口;

(2)博士后出站人员: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3)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派遣手续,2021年9月30日前能办理完就业落户手续并报到入职;

(4)本市调入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

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特别标明的岗位除外),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专业实践经历者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优先。

二、人才类别及岗位需求

1.学科带头人(高层次人才)岗位

学校在智能制造、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安全工程、人工智能、旅游管理等相关学科方向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需求岗位见附件“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招聘计划”。引进对象及待遇见下表:

人才类型 引进对象和条件 待遇与支持
战略科学家 “两院”院士、国际著名战略科学家等 薪酬待遇、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和支持条件面议。
领军人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顶尖学者。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 聘任岗位:聘任为二级教授,支持组建团队;
年薪(税前):不低于100万元;
科研启动费:提供科研启动和平台建设经费不少于500万;
生活待遇:提供工作住房一套,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
卓越人才 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含海外)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卓越青年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聘任岗位:聘任三级教授,支持组建团队;
年薪(税前):不低于60万元;
科研启动费:提供科研启动和平台建设经费100-200万;
生活待遇:提供工作住房一套,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
优秀人才 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青年学者,已有独立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工作的经验并取得突出成果,具有冲击卓越人才、领军人才层次潜力的优秀科研人员、博士后或博士,(具体标准可咨询)。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聘任岗位:聘任四级教授;
年薪(税前):不低于45万元;
科研启动费:提供科研启动和平台建设经费50-100万;
生活待遇:提供周转住房一套,协助解决子女入学等;
注:有超过3年的海外高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务经历,可全职到校工作至少3年,推荐申报北京市人才引进支持计划,入选后还可享受北京市发放的一次性免税奖励50万元,并可在子女就学、在京落户、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北京市相关人才待遇。

2.教师及其他招聘岗位

(1)招聘对象

2021年应届毕业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或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岗位需求(见附件“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招聘计划”)

(2)聘用岗位等级

博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二级及以上,具体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拟聘人员情况按程序确定。

(3)准聘-长聘制教师岗位。

学校在部分教师岗位实施准聘长聘制。特别优秀的应聘人员可申报准聘长聘制“助理教授”岗位或“特聘副教授”岗位。

经学校评审聘任到“助理教授”岗位者,年薪(税前)不低于35万元,聘任到“特聘副教授”岗位者,年薪(税前)不低于40万元。学校与准聘长聘制岗位教师签订六年首聘期协议,规定相应的岗位任务(具体申报条件和聘期任务可咨询相应二级单位招聘联系人),实行中期考核(入职第三年年底)和首聘期考核,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并且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为长期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2.资格审核。学校根据应聘者简历中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业成绩和工作成果等进行初审,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面试人选。

3.部门考核。各部门招聘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采取面试试讲、答辩等形式,给出综合成绩。如届时疫情仍不允许现场考核,将采取视频面试等方式组织。

应聘管理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除面试外,还需参加各部门组织的笔试,综合成绩中面试、笔试各占50%比重。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按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3,以实际人数为准)。

4.素质测试。推荐人选需参加心理素质和职业能力测试,测试报告提交学校审议时参考。同时,推荐人选需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引进人员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5.学校审议。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组审议,按岗位1:1的比例推荐拟聘人选,校长办公会审批。

6.体检。拟聘人员在北京市各区指定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体检,需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及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本年度招聘人员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办理入职(人才引进的教师按北京市政策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符合规定的新入职人员提供周转住房,并根据引进人才层次,给予相应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3.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件、证书等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因疫情原因不便于提交的支撑材料应予以说明,并按要求补交。

4.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5.本公告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投递简历时间及联系方式

1.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30日,应聘者应将简历投递至各单位招聘联系人邮箱和人事处邮箱rsc@bipt.edu.cn。

2.相关岗位的岗位职责、学科专业要求及后续工作安排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应聘单位联系人。学校招聘政策及进度安排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肖老师,电话010-81292172,邮箱rsc@bipt.edu.cn。

附件: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招聘计划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引进人员申请表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021年3月29日

原文出处: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03/t20210329_2331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