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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科学院2025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2025-10-30 07:30 来源: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作者: liuxuehr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百万英才汇南粤”2025年秋季招聘活动总体部署,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面向社会引进4名急需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介绍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是广州市委直接领导、市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研究机构(公益一类、正局级事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为宗旨,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重要理论阵地、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重镇和新型城市智库的定位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着力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决策政策建议。详情请登录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gzass.gd.cn)了解。 

二、岗位需求 

此次拟引进急需专业人才4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类别及要求

1.招聘岗位类别及要求详见《广州市社会科学院2025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按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填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以相近专业报名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主修课程与国内高校同一学科的对比及情况说明、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方可报考。

2.招聘人员对象:

(1)2025年毕业生,是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3.学历学位要求: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所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为准;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读证明、学习成绩单、就业推荐表。

4.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条件

1.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等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2.不得报考的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1日9:00至2025年11月9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材料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skyrsc@gz.gov.cn,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姓名”,以应聘人员发出报名材料电子邮件的日期作为报名计算时间。

(2)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港澳居民可使用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报名材料:广州市社会科学院2025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3)、个人简历(附件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和学位验证信息及著作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及奖励证书等个人代表性业绩成果相关电子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1月20日。

2.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润云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3.资格审查方式: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⑴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⑵报名表;⑶博士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⑷在职的应聘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引进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

在考核评价前进行应聘资格审查,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评价或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考核评价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考核评价通知书,并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官网予以公示。

(三)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时间:2025年11月21日。

2.考核评价地点: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核评价通知书原件参加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考核评价比例: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4.考核评价方式:

(1)专业能力评估:由用人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评估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

(2)面试:组织面试评委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评委组对应聘人员面试情况进行讨论研究,经面试评委组成员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考核评价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考核评价综合成绩=专业能力评估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且获三分之二以上面试评委组成员投票同意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4)如出现考核评价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专业能力评估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考核评价综合成绩、专业能力评估成绩都相同,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考核评价综合成绩、专业能力评估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评价综合成绩相同人员另行进行面试。

 (四)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根据考核评价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及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

3.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广州地区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将统一由用人单位通知体检对象,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含复查),或在体检(含复查)之日起30天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但因怀孕等法律法规明确不能按时体检的情况除外。

4.自通知应聘人员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应聘人员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薪酬政策。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条款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核评价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五)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七)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港澳考生聘用后,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自行保管,可根据生活需要往返内地及港澳。

 (八)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6464957;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6464433。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2025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 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2025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4 个人简历.doc

原文出处:

https://www.gzass.gd.cn/gzsky/contents/5617/71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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