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科研经历人员提供10万元住房补贴,根据个人业绩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近5年业绩明显高于校内同类人员者经认定可享受15万元住房补贴。
学校为国内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提供5万元住房补贴,根据个人业绩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师资博士后人员参照学校事业编制同级别人员享受相应生活待遇,同时可享受青岛市为统招统分博士后提供的优厚待遇,包括“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和3万元住房补贴,及一次性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出站后留校工作者还可享受10万元安家补贴”。申报领取按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