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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2025年“蓉漂人才荟”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5-09-20 10:43 来源: 成都大学 作者: liuxuehr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5]1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成都市2025“蓉城英才荟”事业单位赴外公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5]58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6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大学人事处(https://rsc.cdu.edu.cn/)与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发布。现将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成都大学 公益二类 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1.承担本科教育,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2.承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工作;
3.承担与国(境)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合作任务;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校情请登录成都大学官网(https://www.cdu.edu.cn)查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符合《2025年“蓉漂人才荟”成都大学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表》)。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编制内招聘,名额为16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2:0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个人详细简历、证明材料、学术代表作全文等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拟应聘学院联系邮箱(详见附件2《应聘学院联系方式》),并抄送成都大学招聘邮箱(cdrsc_szk@cdu.edu.cn),邮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电子版资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两面)。

2.本人简历和学术代表作扫描件。

3.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

4.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等)。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学校和二级学院结合学院发展与学科建设需求对应聘人员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成都大学人事处通知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因应聘者联系电话留错或通讯不畅导致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综合考核的,视为自行放弃其资格,责任自负。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成都大学人事处负责进行。获得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携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个人简历、学术代表作。

3.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原件校验。

4.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等)。

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进入面试考核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核

1.原件校验通过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核方式:

(1)学院考核由各招聘学院自行组织,考核形式主要通过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择优推荐到学校审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科研及社会服务潜力、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2)学校对通过学院面试的应聘者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审议,确定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

3.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将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成都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并按照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考核通过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成都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成都大学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成都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2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大学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廉洁自律、个人诚信记录、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报考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

九、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成都大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成都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cdu.edu.cn/index.htm)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本公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成都大学负责解释。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成都大学人事处:028-84616355

2.纪律监督电话:

成都市纪委监委驻成都大学纪检监察组:028-84616636

附件【附件12025年“蓉漂人才荟”成都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附件2成都大学应聘学院联系方式.xls】

原文出处:

https://rsc.cdu.edu.cn/info/1032/42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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