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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2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5-12-03 07:40 来源: 上海师范大学 作者: liuxuehr

上海师范大学是隶属于上海市教委的事业单位,是市重点建设的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已进入上海市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学校主要承担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人才培养和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工作,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等,专职辅导员须入驻学生生活园区。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20人。

2、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工作,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等,专职辅导员须入驻学生生活园区。本次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1人。

3、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

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承担国际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国际学生开展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帮助国际学生熟悉和适应学习生活环境,包括来华留学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辅导、文体活动组织、心理辅导、职业生涯规划、实习实践指导以及毕业情况跟进、优秀校友联络等,专职辅导员须入驻学生生活园区。本次招聘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1人。

二、招聘条件

1、专职辅导员岗位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2)学历:研究生毕业(含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海外学历须通过教育部认证。具有思政相关学科背景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博士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2—4年,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异,且符合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的,可申请转任教学科研岗位。

(3)年龄: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

(4)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身心健康;有学生干部经历,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有支教、入伍、兼职辅导员经历且表现优秀者优先。

2、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2)学历:研究生毕业(含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海外学历须通过教育部认证。具有思政相关学科背景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博士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2—4年,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异,且符合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的,可申请转任教学科研岗位。

(3)年龄: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

(4)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身心健康;有学生干部经历,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有支教、入伍、兼职辅导员经历且表现优秀者优先。

(5)新疆籍少数民族,需熟悉少数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语言,能够熟练使用维吾尔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3、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2)学历:研究生毕业(含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海外学历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3)年龄:一般为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

(4)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身心健康;有跨文化沟通能力,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中英文语言文字能力。

(5)具有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经验,具有一定的对外交往能力,能熟练用英语开展工作。能熟练使用第二外语者优先,熟悉并掌握对外交流礼仪和对外交流政策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登陆招聘网站https://zhaopin.shnu.edu.cn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推荐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和谷歌Chrome浏览器报名。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17:00截止。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学校将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面试分为部门面试和校级面试)。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笔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以招聘岗位总数1:4的比例确定校级面试人选。笔试面试分数占比为4:6。按照总成绩排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4、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向学校提交医院体检证明。

考察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组织实施。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200234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6-21-64328639

人事处网址:http://hr.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

2025年12月02日

原文出处:

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51202/t0035_1437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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