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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2025年诚聘海内外高水平人才

2025-10-27 07:55 来源: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作者: liuxuehr

一、东北财经大学简介

东北财经大学以“培育卓越财经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是一所突出经济学、管理学优势和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大学。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引领,加强高水平经管学科群建设,学科实力稳居全国财经高校前列。财政学、产业经济学、会计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特色重点学科,数量经济学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统计学3个一级学科建设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学6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其中应用经济学跻身“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对象,工商管理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入选“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对象,理论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对象。“经济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学科群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学校立足“新文科、新经管”建设,大力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理实融通,形成了以“学科引领、产教融合、创实结合”为特色的创新创业实践育人模式。

东北财经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秉承“博学济世”校训,坚持立足辽宁、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坚持“育人为本、学科引领、人才强校、质量优先、开放合作、特色发展”六大发展战略,强力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服务东北全面振兴国家战略的一流数字财经大学。

二、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简介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始于1979年设立的全国财经院校首家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开始招收经济法学专业本科生,1990年成立法律系,2001年改系建院,法律系更名为法学院。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辽宁省首个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点;2003年法学院被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聘为立法顾问单位;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东北财经大学成为较早开展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院校,也是全国招收小语种(日语、俄语)考生的2所院校之一;2008年成为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与秘书长单位;2011年获批为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013年获批为辽宁省大学生法学教育实践基地;2015年获批为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2016年获批辽宁省首批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被确立为大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成为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与秘书长单位;2019年法学专业入选辽宁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0年获批辽宁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021年法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3年获评辽宁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高校;2024年成功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数字法学,2025年开始招收数字法学方向硕士研究生。

法学院按二级学科和研究方向设立5个教研室,拥有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政府采购与合规管理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4个科研机构。法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方针,借助东北财经大学的财经学科优势,形成了“法经融合”的培养特色和“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重实践”为特征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特色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新文科创新发展和学科交叉的政策导向,加强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探索实践复合型本、硕、博连读培养模式,并积极推动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字法学的发展。

三、引进人才类型及学科方向

(一)引进人才层次

1.学术带头人:面向学科高层次人才,设置星海讲席教授(全职)和星海讲座教授(柔性)两类岗位;

2.学术骨干:面向在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研人员。

(二)学科方向

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数字法学等。

四、任职条件与岗位待遇

(一)学术带头人

学术造诣高深,在相关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团队协同攻关的能力的领军人才;或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任职条件和岗位待遇可参照《东北财经大学“星海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执行,特殊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学术骨干

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领域有重要影响,能够胜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教授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岗位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2.具有《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各级别职务规定的任职条件中应达到的学术水平。

岗位待遇:

根据所聘职称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享受学校制定的科研、教学激励政策。

五、应聘方式

有意向的应聘者请将简历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law@dufe.edu.cn

联系人:邹世允

联系方式:13704115335

欢迎海内外英才来电来信或入校访问,对东北财经大学及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学校和学院的人才引进政策和待遇、大连市的人文与生活等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

原文出处:

https://www.dufe.edu.cn/content_94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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