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度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提升人才质量,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拟面向社会招聘136名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落实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保险。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苏城院人〔2024〕32号)《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城院人〔2022〕9号)等规定,现将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信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苏州城市学院网(https://www.szcu.edu.cn)发布,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岗位待遇
领军型人才岗位待遇实行一人一议,学校及苏州市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补贴和科研经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有安家补贴、启动经费、租房补贴等,具体详见《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政策与待遇》(附件2)。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不超过45周岁;其他应聘人员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不超过5周岁)。年龄要求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要求及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及《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指导目录》(附件4),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显示为准,请提前自查。
5.2025年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除2025年毕业生,其他人员报名截止前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职称,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同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核人选,岗位招满即止。报名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填好的《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5)及其它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中二级单位及联系人)。邮件主题为“应聘人员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岗位所在学院(部)”。
3.报名提交材料
①《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
②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学位提供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③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如下:
论文方面:上传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封底,目录页用红笔标记出论文位置。中文期刊提供知网等权威平台的收录截图,外文文献则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
项目方面:上传立项批文(可附附件),结项批文或通知截图及附件或结项证书,到账经费证明,并用红笔标明本项目所在位置。若因本人为项目成员,立项及结项证明中无法体现本人名字的,还需提供职能部门出具的本人作为项目成员的相关证明。
著作方面:上传封面、版权页(CIP)、封底、个人承担字数(章节)凭证。
④附件1《岗位信息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各类证明材料须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类打包压缩。
(二)资格初审及综合能力素质评审
学校及时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本次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1。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体检及考察
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测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要求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及考察均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员在苏州城市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五、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核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亦按照上述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苏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2-66555519。
六、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由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负责,政策咨询电话:王老师,0512-68359067。招聘岗位及流程相关咨询由二级单位负责(详见附件1)。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3: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5: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docx
苏州城市学院
2025年6月10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szcu.edu.cn/2025/0610/c208a7356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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